拒攔查遭大外割上銬逮捕// 女師再議逆轉 警假借職務妨害自由起訴
2022/07/08 05:3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去年四月廿二日,被桃園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盤查爭議案,葉員獲不起訴,詹女聲請再議,發回桃園地檢署續查後全案逆轉,檢察官再調查相關事證,認為葉員臨檢、盤查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非依法執行職務卻阻擋詹女離去,又在詹女無涉妨害公務情形下違法逮捕,剝奪其行動自由,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偵結將葉員起訴。
詹女得知起訴結果後說,希望往後不要再有跟她一樣遭遇不公平盤查的人;她並於臉書發文「起訴的部分,眾志成城的堅持成功了。在法官的手中,有可能判無罪,也有可能輕判。終局還沒有到來。學習判定是非對錯,監督未來進度。我們一起攜手」。
中壢警分局回應,尊重桃檢起訴,法院審理階段將提供員警法律協助。
案發當天上午,詹女行經中壢後站商圈遇葉員攔查要求出示證件,她未配合,與葉警僵持並說「你真的很蠢」,遭葉「大外割」壓制並依妨害公務上銬扣押九小時。
詹女反控警強制、妨害自由、傷害等罪,雙方原均獲不起訴,檢方係認葉員攔檢盤查固然無據,但因詹女出現在治安熱區又攜帶兩件行李、面容清瘦,警員認為有犯罪嫌疑或失蹤人口疑慮,應非出於妨害自由的主觀犯意。
詹女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檢察官再查證據後認為,詹女獨自走在路上,外表整潔,神色正常,被攔查時未有緊張或逃避情形,難認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葉員盤查不符警職法「合理懷疑」要件,已屬違法。
葉員涉犯刑法三○四條第一項強制罪、三○二條第一項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刑度分別是三年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員犯此法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