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咻12歲女學生 補教狼師求緩刑落空
2022/05/28 05:30
妨害性自主累犯 二審維持判3年半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婚的新北市簡姓補教男老師,與十二歲女學生師生戀,並在補習班等地兩度性交,女學生的父親怒告簡男,一審依與未滿十四歲少女性交罪判刑三年六月;簡男上訴主張已賠償一百萬元和解,請求緩刑,發誓保證「不再從事和教育工作」,但高等法院認為,簡男先前即曾對少女觸犯妨害性自主罪,惡性不輕,仍維持原判。
據了解,四十多歲簡男有一張娃娃臉,前年他和十二歲女學生師生戀,帶著女學生在他任職的補習班,及某停車場轎車後座,兩度發生性行為,少女父親察覺女兒行為異常,偷看手機LINE訊息得知控告簡男。
簡男坦承和女學生性交,但辯稱是兩情相悅。審理時,簡男賠償少女的父親一百萬元並達成和解。
但新北地院審酌簡男有兩件妨害性自主罪前科,被害人都是少女,都獲判六月以下徒刑或緩刑而未入獄,即使本案達成和解仍不宜輕縱,重判簡男三年半。
簡男認為判刑過重上訴,請求考量他有悔意且已賠償,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規定給他減刑,並宣告緩刑。不過,高院質疑為何他犯案對象都是少女?簡男發誓稱「我今後絕對不會再從事和教育、女學生有關的工作」,保證不會再犯。
案發後妻訴離獲准 男已轉行當作業員
高院認為,簡男已婚也有小孩,卻和十二歲女學生兩度性交,對少女身心造成重大傷害,仍判三年六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後,簡男妻子無法原諒他,已訴請離婚獲准;簡男目前任職工廠作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