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狗追嚇人 可認定攻擊性寵物重罰
2022/05/08 05: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發生兩隻狗狗咬人和嚇到人,狗狗管理人被法院裁罰一萬元。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長陳瑞濱表示,調閱路口監視器後,已依農委會公告的「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規定,將此兩隻狗認定為攻擊性寵物。
陳瑞濱說,本案的兩隻狗雖不是法律明定的比特犬、獒犬等六種「危險性寵物」,只可由動保處依情況認定為「具攻擊性寵物」,規定其出入公共場所時應由飼主陪同,並以最長一點五公尺的繩鍊牽引,並配戴透氣口罩,飼主若違反,可處以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最重可罰十五萬
陳說,動保所已對黃女進行勸導,暫未開罰,日後若此二犬又被發現外出未綁鍊繩或未戴口罩,動保所就會開罰黃女三萬元起跳,此後再犯即會加重罰六萬,若咬傷人,則可依動物保護法第卅三條規定,沒入二犬。
和風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蔡正傑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條規定「縱容動物嚇人者」,可處最重拘留三日或一萬二千元罰鍰,此案法官裁罰一萬元,算是判得相當重。
如果民眾被狗追嚇或咬傷,蔡正傑表示,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控告飼主過失傷害罪,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飼主求償醫藥費、精神損害賠償。傷害罪告訴期限為六個月,民事求償可於兩年內提告。警方移送社維法的時效為三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