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立院三讀修正法律粗俗用語/「妓女戶」走入歷史 改名「性交易場所」
2022/04/20 05:3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落實我國簽署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五條意旨,避免法律繼續存有損害性別人權、歧視女性之不合時宜用詞,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修正案」,將粗俗用語「妓女戶」更改為「性交易場所」。
修法理由指出,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係為配合保障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刑法修正前,原已依法登記許可的性工作經營者,囿於當時法令許可女性從事性工作定義為「妓女」,經營場所為「妓女戶」,為使法律用詞一致,因而使用「妓女戶」。
但「妓女戶」用詞影響女性尊嚴,並有性工作等同女性的刻板印象,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五條規定,因此修正為「性交易場所」。
種大麻自用情節輕微者 縮減刑度可輕判1年
此外,司法院釋字第七九○號解釋,去年宣告栽種大麻部分條文違憲。為使栽種大麻僅供己用的罪罰相當,不再一律重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栽種大麻供自己施用,情節輕微者,最輕可處一年有期徒刑,大幅縮減刑度。
三讀條文明定,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地方法院檢察署 修正為地方檢察署
另,為配合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立法院也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案」,條文中的「地方法院檢察署」修正為「地方檢察署」,讓檢察署更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