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院會銜拍板/第三審改革 政院加註盼適度放寬
2022/03/25 05:3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提升第三審的審判效能,行政院院會昨通過與司法院會銜向立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等修正草案,兩院對第三審的改革有共識,包括採嚴格法律審、許可上訴制等,以形塑妥速有效率、嚴謹有公義的上訴制度;不過,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因司法院版本對第三審的上訴條件與上訴類型認定較為嚴格,行政院則以加註不同意見等方式盼予以適度放寬。
有關第三審上訴的類型,司法院修法版本甲案主張,判決牴觸憲法或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者,或者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都可上訴之外,並明定判決若違背最高法院判決先例之見解者也可提上訴。
經徵詢各庭統一見解者可上訴
行政院的加註意見乙案,除了維持判決牴觸憲法或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者 、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都可上訴之外,並盼放寬為原審判決若違背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判之見解或經徵詢各庭統一之見解者,也可提上訴,以發揮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之功能。
至於向第三審法案提起特別抗告的規定,行政院有別於司法院版本也加註不同意見主張,若屬高等法院自為之裁定者,自應給予當事人提起抗告的權利,以保障當事人訴訟權。
根據兩院共同會銜的草案,提起上訴或聲請許可上訴應委任律師為之;於符合法定條件下,原審法院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