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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行述 收受翁茂鍾餽贈 前台南高分院法官曾平杉 監院彈劾

監察院彈劾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曾平杉。(資料照)

監察院彈劾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曾平杉。(資料照)

2022/03/11 05:30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曾平杉任職法院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不當接觸,監委調查認為曾平杉的行為有損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提案彈劾;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三日審查,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昨天表示,曾平杉一九九七年至二○一三年任職法院期間,與翁茂鍾飲宴聚會,接受翁給予其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及收受翁餽贈的襯衫及保健保養品,與翁不當接觸往來。監委張菊芳、趙永清、林郁容、王麗珍認為,曾平杉未能審慎交友,保持應有分際,嚴重損及法官應保有的形象、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

監院認為,曾平杉一九八七年結識翁茂鍾後,知悉翁時任佳和集團總經理,曾平杉之女一九九三至一九九四年曾持有怡華公司股票總額約十萬元至十八萬元不等;曾平杉本人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八年亦曾持有佳園建設股票總額約兩百萬元至二一○萬元,顯見兩人交情匪淺。

佳和集團旗下怡華公司一九九七年涉入百利案,經媒體大肆報導,依翁茂鍾記事本所載於二○○一年八月九日「曾平杉家討論百利案」,可知曾平杉知悉翁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除毫不迴避討論、提供涉訟案件法律意見,並持續與翁飲宴往來、接受翁的各類幫助,及收受翁餽贈的襯衫及保健保養品。

監院認為曾平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及「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

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曾平杉,遭監院彈劾。(資料照)

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曾平杉,遭監院彈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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