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錄車震妻淫聲 綠帽夫反挨告獲罪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府衛生局前局長陳怡被控任內與鄭姓已婚女秘書偷情,在鄭女車上有鹹溼聲音、疑似車震曖昧,鄭女前夫曾男向兩人提告求償勝訴,但曾男在鄭女的車上裝竊聽器也吃上官司,台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曾男兩個月徒刑,並諭知緩刑兩年。
男對衛生局長與妻偷情 求償勝訴
台南地院判決指出,曾男與鄭女原是夫妻關係(二○一八年三月中旬離婚),二○一七年十月間,曾男懷疑妻子外遇她的長官陳怡、並無故在妻子的座車內安裝錄音設備,偷錄妻子與陳怡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晚間,在車內對話情形。
曾男以此錄音內容,二○一八年四月向台南地檢署提告鄭女與陳怡妨害家庭,案經南檢偵結對鄭女與陳怡不起訴處分確定。
被妻反控妨害秘密 判刑兩個月
二○一九年三月下旬,鄭女為妨害家庭案到南檢出庭應訊,才得知前夫持有偷錄的錄音內容,怒控前夫涉妨害秘密。
曾男應訊時辯說,會錄音真的是不得已,在婚姻可能破裂的情況下,用這種方式才能了解鄭女是否與她的長官外遇,真的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做,因為鄭女每天都半夜才回家,說跟她的長官有很多事情要處理。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最高法院有判決指出,國家偵辦犯罪的公務員監聽,須依法在法院監督下進行,夫妻之一方不得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的必要,即可任意窺視、竊聽他方與周遭人士的非公開活動、言談。曾男竊聽錄音行為並無法律上正當原因,符合刑法妨害秘密罪的「無故」要件。
台南市府衛生局前局長陳怡被控,二○一七年十月間與鄭姓已婚女秘書偷情,鄭女丈夫曾男後來與妻子離婚,並提告向前妻與陳怡兩人求償,二審判陳、鄭兩人要連帶賠五十萬元給曾男確定。
衛生局長涉偷情案爆發後,陳怡辭去衛生局長職務,不久出任奇美醫院心臟內科醫師兼院長室顧問。
對於曾男涉竊聽被判有罪,陳怡低調地說,並不知道有此案,應不關他的事、不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