嘻鬧男比YA…控警執勤度咕

高雄一名男子在警車旁比YA, 並指控員警執勤時睡覺。 (翻攝「社會事新聞群」)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市苓雅警分局三多路派出所張姓警員,本月十五日凌晨在大順三路某KTV前執行守望勤務時,一名男子走近巡邏警車旁嬉鬧比「YA」,並指控警員在車內睡覺,苓雅警分局昨表示,張員否認打瞌睡,但坦承在駕駛座低頭滑手機,未注意到民眾在車外嬉鬧,由於張員警覺性不夠,警分局將給予行政處分。
警覺性不夠 將行政處分
一名男子上前對警車嬉鬧比「YA」,還將影片PO網,並指控警員執勤時睡覺,有網友稱,民眾都到駕駛座車窗邊,警員卻渾然不知,警車還亮著警示燈,警方應查明。
張員稱滑手機 否認睡覺
苓雅警分局督察組長周春成表示,張員在巡邏車內執勤,由於影片拍攝畫面,無法看清楚是否在睡覺,將透過行車紀錄器及路口監視器還原,張員則否認執勤睡覺,但坦承低頭滑手機,未注意到民眾在車外嬉鬧。
依警察勤務條例,警察勤務方式包括守望,是指在事故特多等重要地區,設崗位等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瞭望,除擔任警戒、警衛、管制,並執行一般警察勤務。
苓雅警分局表示,對轄區易發生酒客打架滋事的KTV、酒店,都安排定點守望勤務,從晚間十點至隔天早上六點,苓雅警分局轄區共有八至十個點,依分局執行定點守望勤務規定,為每執行二小時,於第二小時前卅分鐘,可於車內執行守望,惟有突發事故仍需即時處置。
有基層員警認為,苓雅轄區有八至十個守望點,需要大批警力,造成派出所人力吃緊,且執勤員警深夜待在警車內,容易精神不濟,但也只能打起精神,利用警用行動小電腦查贓車,或搜尋分局群組掌握即時狀況,一旦遇到緊急狀況,第一時間先處理,並通報快打部隊支援,防衝突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