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防中企挖角四手法 我強化偵辦、重刑反制

中國企業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新竹
檢方搜索帶回相關文件。
(記者洪美秀翻攝)

中國企業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新竹 檢方搜索帶回相關文件。 (記者洪美秀翻攝)

2022/01/15 05:30

〔記者吳政峰、錢利忠/台北報導〕高科技產業是我國經濟命脈,頻傳遭中資企業染指惡性挖角與竊密,法務部為保護辛苦研發的業者,責令高檢署加強查緝,並建議在「國家安全法」增設「經濟間諜罪」,甚至推動把國安案件由一審拉到二審層級偵辦,希望多管齊下杜絕惡性竊密與挖角。

法部擬增設「經濟間諜罪」

法務部分析,中企高薪挖走我國科技人才,通常是要竊取前東家的營業秘密,獲取研發捷徑,藉以短時間內快速成長。這種不勞而獲的惡性競爭,除侵害合法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侵害我國競爭力,更可能拖累我國高科技優勢,造成資安與國安危機。

法務部綜整研析後,粗分出中資的四種經濟間諜手法。一是中資委請合法的台灣公司挖角,名義上是以台灣公司聘用,私下卻是把前東家的營業機密外洩給中資,觸犯「營業秘密法」;其次是在台設立個人工作室,不登記公司,把員工勞保投在各式工會內以規避查緝。

三是中資先到日、美等國設立公司,再來台成立分公司,迂迴規避中資審查;四是中資先到港、澳開公司,再來台成立辦事處,淡化中資的色彩。後三者挖角台企人才的方式,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法務部也研擬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案,增設「經濟間諜罪」,規定替外國、中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實質控制組織,進行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行為者,最重可處十二年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至一億元罰金;等同於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列入國安層級;法務部考慮把國安案件比照內亂外患罪,提升至二審層級,由較具經驗的二審檢察官發動偵辦,偵查角度更為全面,效率更高。

法務部統計,二○一四年至二○二○年,違反營業秘密罪的起訴定罪率從零增至八十一點五%,檢調偵查量能逐步提升,法務部已制定「檢察機關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注意事項」,規定檢察署應指派專責檢察官偵辦重大營業秘密案件。

調查局自二○一三年以來移送的侵害營業秘密案件,共移送一六一案,包括起訴九十八案、不起訴廿四案,三十九案偵查中。其中,在外國或中港澳等域外案件移送六十二案,已起訴四十三案、七案不起訴、十二案偵辦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