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不甩監院9度函催 留任貪官 想拖過懲戒期
孫清泉(資料照)在擔任北市體育處處長時收賄圖利業者,一審被判刑八年四月,監察院(大圖,記者謝君臨攝)九次函催依法移送審查,北市府卻執意「俟判決確定」再處理。
一審判刑八年四月 依法早應停職
〔記者謝君臨、鄭名翔/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專委孫清泉,在郝龍斌市長任內擔任體育處(現改制為體育局)處長,卻涉收賄圖利業者,不法獲利卅五萬元,台北地院今年九月二日判孫八年四月徒刑;本案檢廉二○一六年發動搜索約談直到去年起訴,監委蔡崇義、田秋堇表示,監察院先後九次函催依法移送審查,甚至經一審判有罪,北市府卻執意「俟判決確定」再行處理,任令孫繼續任職,坐等懲戒時效消滅(明年消滅)。監院昨通過糾正北市府,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懲戒法院已裁定孫停職。
北市府執意「判決確定」再處理
監委表示,孫二○一○年二月至二○一二年三月任體育處長期間,私下與租借公園場地再轉租攤商抽成牟利的王女,有頻繁接觸及往來金錢,十一次刪改簽呈或指示所屬核准王女的申請案,十九次指示所屬以體育處名義代王女租借場地,使王女獲無償使用大安森林公園場地的不正利益。
監委指出,監院自二○一六年九月起,七次函請北市府儘速查明孫違失責任;去年八月檢方以涉犯貪污罪起訴孫後,監院再二次發函要求北市府檢討其懲戒責任,北市府仍執意「俟刑事判決確定後再予處理」,不但未移送監院審查,且任令孫繼續任職,直到監院十月彈劾孫,才函請懲戒法院裁定孫停職,有重大違失。
孫清泉續任市府秘書處專委領高薪
調查發現,北市府怠於依公務員懲戒法「刑懲併行原則」,追究孫行政責任,執意「俟判決確定」再行處理,坐等懲戒時效消滅,且孫的違失行為是長期反覆為之,經民眾多次檢舉,政風機構未能事先防範,也未落實查處民眾檢舉案件,因此提案糾正北市府,並促請廉政署檢討強化政風機構肅貪防弊功能。
懲戒時效差點過期 監院要求究責
監委說,公務員行政究責採「刑懲併行原則」,若公務員有「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即「應」送監院審查;孫清泉違法失職情節重大,且經一審有罪判決,依二○一五年修正公布前的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其懲戒權行使以十年為限。據了解,孫違失行為從二○一二年開始起算,到明年懲戒權就會消滅。
監委表示,北市府政風處於孫任職體育處長期間,對本案異常的情況毫無所悉,未能機先防處。孫調離體育處後,政風單位於二○一二年六月受理民眾檢舉,雖發現孫涉護航特定業者,卻未善盡行政調查,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