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廢照新制開鍘 22人是巨貪司法官
2021/12/19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律師法」前年修正通過建立律師汰除機制,要求組「律師資格審查會」向前追溯開鍘曾被判刑一年以上、且侵害律師信譽的律師,最遲應於本月十三日前廢止其律師證書。律審會日前通過首波二十四人名單,其中高達二十二人是「巨貪司法官」,另二人是前總統陳水扁和前調查官;決議書上月十八日送法務部做成廢照處分,本月十七日轉知全國律師聯合會。
貪污、性侵司法官都入列
當初修法內容要求法務部,召集法官、檢察官、律師與學者,共十一人組成律審會,依新法第五條「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依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信譽」規定,過濾出應廢除律師證書名單,再依第九條規定,須於兩年內(本月十三日屆期)廢止。
律審會比對判決書與律師資料,徵詢全律會意見及經多次審議,認定應廢證的廿四人為:高等法院集體貪污案的法官房阿生、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張炳龍,以及他案貪污法官蔡信男、羅紀雄、林德盛;檢方則有在高院貪案中穿針引線的時任檢察官邱茂榮、有「最貪女檢」之稱陳玉珍、及他案貪污檢察官王朝震、宋宗儀、林聖霖、邱鎮北、許良虔、廖椿堅、蕭敦仁、詹昭書、黃隆豐、井天博、陳正達,與脅迫美女證人性交的檢察官吳傑人;還有二人是前總統陳水扁、前調查官許兆濂。
阿扁等人不服處分提訴願
法務部做成廢證處分後,包括陳水扁等多人不服處分,主張律師法新制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陸續提出訴願。若訴願被駁回,還可打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律審會人士說,此為第一波「清舊案」,名單以「貪污司法官」為最大宗,日後律師若有相同狀況,將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