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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狗亂跑害死騎士 飼主重判2年

經營資源回收的柯姓婦就因放任飼養的虎斑犬亂跑,害一名騎士摔死,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她毫無悔意,依過失致死罪重判兩年徒刑。(資料照)

經營資源回收的柯姓婦就因放任飼養的虎斑犬亂跑,害一名騎士摔死,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她毫無悔意,依過失致死罪重判兩年徒刑。(資料照)

2021/11/04 05:30

原稱自己是狗主 後辯肇禍是流浪犬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民眾飼養狗狗一定要看管好,不要任牠亂跑上馬路,否則肇事後不但吃上官司,若否認是飼主,還恐遭到重判!經營資源回收的柯姓婦人就因放任飼養的虎斑犬亂跑,害一名騎士摔死,她否認是狗主、把責任推給被害人,還要求證人不要出庭作證;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她毫無悔意,依過失致死罪重判兩年徒刑。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資料顯示,飼主因疏失放任狗狗趴趴走,所造成的車禍死亡案件,近十五年來的飼主刑期,視犯後態度等大多落在四個月至八個月間,亦有和解後僅判拘役的紀錄;本件判決堪稱是此類案件中最重的懲罰。

責任推給被害人 還要證人不要出庭

四十三歲張姓女子前年七月騎車行經新北市永和堤外道路時,一隻虎斑犬突從路旁草叢竄出橫越道路,張女撞到狗狗後摔車,送醫後呈植物人狀態,八月中旬傷重死亡。

檢警查出肇事虎斑犬是七十一歲柯婦飼養,但她辯稱狗狗是流浪狗。新北地院合議庭依證人、警員證詞及相關證據判定,該犬平時關在資源回收場大門右邊的白色狗籠,車禍後柯婦有前往查看、將狗抱起,初始告訴警員狗是她養的,未料後來辯稱該犬是流浪狗,審理時仍否認是飼主。

合議庭認定無悔意 依過失致死重判

合議庭認定,柯婦有看管約束狗狗義務,卻放任走動致發生車禍,事後飾詞卸責,把責任推給被害人稱,「女生(被害者)是自己騎夭壽走」,迄未與被害家屬和解,甚至證人指稱柯婦曾要他不要出庭,犯後態度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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