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如何監控/電子腳鐐離線30分鐘 檢會派警抓
2021/09/28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官員表示,為避免性侵假釋犯假釋後再犯案,及保護婦女安全,立法院2005年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2006年開始使用電子腳鐐監控性侵假釋犯,至今已發展至第4代電子腳鐐,錶帶部份近似塑鋼材質,具一定耐用度,目前監控對象130多人。
性侵假釋犯若被評估為中高風險者,假釋後,經向轄區地檢署報到,即刻起就須配戴電子腳鐐,並在其住家裝設居家讀取器。
一般性侵犯以電子腳鐐監控時,主要是針對有高度犯案可能的夜間進行監控,因此被下令執行宵禁,晚上必須回家。設於士林地檢署的監控中心,則隨時掌控受監控人行動軌跡,以了解有無違規,一旦未收到訊號,而有離線情形,就立即通知警方訪查,若非儀器故障等自然原因致離線,而是有人為破壞電子腳鐐,或找不到人達30分鐘等異常情形,就會視為「重大違失」事件,將通報地檢署檢察官,並指派警方抓人。
法務官員說,第一代電子監控設備是視訊監控,就是受監控者在住家裝設一台監控器,觀護人室從螢幕能隨時監看。
第二代電子腳鐐,直接銬在假釋犯的腳踝上,利用無線射頻辨識技術(即RFID)搭配居家監控主機,可確實掌握其行蹤。
第三代電子腳鐐,2012年起採用GPS(全球定位系統)設備監控,具有定位、紀錄被監控人的行動軌跡等功能,有助於判斷被監控者行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