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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憲法訴訟法明年實施/司法判決民怨多 「第四審」恐爆量

大法官「第四審」做些什麼?

大法官「第四審」做些什麼?

2021/08/05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現今司法判決結果不時引發民怨,已完成立法的「憲法訴訟法」即將於明年一月四日上路,屆時大法官除了要解決憲法上爭議外,還新增非常嚴峻的任務「裁判憲法審查」,也就是如果人民對於司法訴訟案件的確定終局不滿,認為有違憲之虞,可向大法官聲請「判決是否違憲」解釋,此被外界視為「第四審」的新制,提供一個可將確定判決翻盤的機會,故法界預期,新制實施後恐有大量案件湧入,司法院本身也預估,案量至少增加四倍。

為免案件量過大造成大法官無法負荷,致審案延宕、效率不彰,司法院決定,釋憲大門打開後,將限制聲請釋憲的書狀字數,不應超過一萬四千字,盼聲請釋憲文能言簡意賅。

大法官可審查確定判決有無違憲

現今法院每年新收案件數約三百萬件,上訴到終審法院案件約兩萬件,當事人認為確定判決「適用法律」有違憲之虞,再向上聲請大法官解釋的案量約五百件,顯見一直有人民對終局裁判的公正性有所存疑。

目前確定判決的當事人,有兩個救濟管道,一是聲請「再審」,或是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但上述制度,最後仍會回到原確定判決的法院審理,部分民眾質疑此制有如「球員兼裁判」,駁回機率極高,加深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

受限於目前法律,大法官只能審查「法規範」有無違憲,不能審查「個案判決」是否違憲;但明年「裁判憲法審查」上路後,大法官可針對終審法院對個案的「解釋適用法律」有無違憲,進行實質審查。

舉例來說,民法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法律條文並沒有違憲,大法官難以審查;但實務上認為「適當處分」手段包含「強制道歉」,未來若有當事人被判強制道歉確定,但不服的話,就可以提起憲法訴訟,主張法官解釋適用法律違憲,侵害他的「不表意自由」。一旦大法官認為民眾釋憲有理,可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為求有效審理 訂憲法訴訟書狀規則

為因應案量大增,司法院為了讓大法官有效審理,訂定「憲法訴訟書狀規則」,規定當事人聲請釋憲的書狀不能超過一萬四千字,電腦打字應以A4紙張為主,並採十四級字繕打,最多不能逾廿頁;若手寫,每頁十八行,每行廿五個字,至多卅頁。

書狀內須載明當事人基本資料、相對人、確定判決文號,並先整理好爭點及違憲主張,最後再寫案由及聲請事項。除紙本遞狀外,也可廿四小時線上遞狀。

許宗力︰勿將新制當冤案救濟管道

此外,司法院提醒,並不是不滿意訴訟結果就可釋憲,只有符合「憲法原則重要性」及「貫徹人民基本權」兩個要件,大法官才會受理。司法院長許宗力也說,新制不是冤案救濟管道,裁判憲法審查只處理違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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