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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Uber遭裁罰 少數可望受理個案

大法官「第四審」做些什麼?

大法官「第四審」做些什麼?

2021/08/05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釋憲制度明年進入新的里程碑,大法官將有權審查確定終局裁判在解釋及適用法律時,有沒有誤認或忽略憲法基本權上的重要意義,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的憲法價值,除了明年一月四日之後的新案件適用外,之前的案件若曾援引大法庭見解,就可在半年內提出訴訟。

其中,近期較具爭議的大法庭裁定,就是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公路總局在直轄市對Uber公司開出的罰單,該案爭議處未來是否會請求釋憲,進入憲法訴訟,引發關注。

公路總局認定Uber公司擅自經營計程車業,前後開出多張罰單。Uber公司不服,興訟抗罰,主張公路總局在直轄市沒有管轄權,不得開罰。最高行政法院內部發生見解歧異,決定提交大法庭統一見解,去年做出裁定,拍板公路總局無權對公司註冊在直轄市的業者開罰;合議庭依照大法庭裁定,判決撤銷Uber兩百餘張、約兩千萬元罰單。

但此一見解不被多數行政法院法官買單,結果有不少法官在審理Uber司機裁罰案時,反過來認定公路總局對直轄市的司機有管轄權,有權開罰,判Uber司機應該要繳清罰鍰確定。

兩件不同的判決結果,造成「公司免懲、司機挨罰」的司法怪象,也顯示案件爭議不小;但因本案判決核心理由與大法庭裁定有關,符合「裁判憲法審查」門檻,故明年「憲法訴訟法」新制上路後,公路總局是否會在明年七月四日的法定期限內,對此提起憲法訴訟,主張法院解釋適用法律違憲,已成法界觀察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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