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石木欽懲戒案 監院突襲強制退庭
監院代表陳先成當庭要合議庭迴避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認定公懲會(現為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交往,去年八月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承審的第一庭昨開庭視訊證人翁茂鍾,監察院代表陳先成突然表示本案五名合議庭成員有偏頗,當庭聲請迴避,導致審理中斷,強制退庭。石木欽委任律師廖芳萱表示,此舉讓大家措手不及、白忙一場。
律師廖芳萱︰讓大家措手不及 白忙一場
本案於六月廿九日第一次言詞辯論,審判長吳景源曾詢問是否要聲請迴避,陳先成當時回應,石木欽和吳景源在法界都屬資深,審判長無迴避必要,監察院沒有意見。全案因此依預定於昨日續開言詞辯論庭。
昨天下午,兩名證人到庭,被押在台南看守所的翁男也開視訊準備接受訊問,吳景源說明曾就彈劾程序問題函詢監院、未獲回應時,陳先成突以言詞聲請五名合議庭成員迴避。受命法官曹瑞卿解釋迴避案的處理方式,吳無特別反應,諭知退庭。
陳先成︰石木欽未到庭 違法律程序
陳先成庭後指出,石木欽是被付懲戒人,原則上應親自出庭,吳景源卻同意石可不用到庭,改由委任律師代理,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執行職務偏頗;合議庭其他成員沒有及時糾正吳景源偏頗,也構成迴避事由。
廖芳萱表示,合議庭同意石找代理人出庭,監院上次也認為審判長資深,無迴避必要,不知這次為何突然聲請迴避,讓大家措手不及,之前未提聲請,也讓大家白忙一場。
廖芳萱認為,不論迴避的裁定結果為何,都可以抗告,延宕審理、阻礙訴訟進行,這種做法不利還原真相。廖說,石木欽委託她代理,主要是石當過懲戒法院的首長,為杜絕外界質疑,維持法官的中立與公正性,才選擇不親自到庭。
依規定,迴避案由另一合議庭審理,若有迴避的法定事由,例如法官與石有親屬關係、執行職務偏頗等,可裁准迴避、重新分案;若無即駁回聲請,由原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