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夫妻分居多時 清出隱形債務
蔡伯府(左)身後留下逾3億元財產,其妻黃閔 暄(右)聲請陳報蔡伯府遺產清冊。圖為兩人昔 日出席積家慈善晚宴畫面。 (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黃閔暄向台北地院聲請「清查」亡夫蔡伯府遺產,用意為何?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周武榮律師分析,黃閔暄聲請陳報蔡伯府遺產清冊及展延陳報期限,可能是因夫妻分居多時,黃為掌握蔡於國內外確切資產數額,並獲得分配;另依民法第一一四八之一條規定,蔡生前兩年若將財產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會被視為遺產計算,屆時黃女也均可獲得分配。
生前兩年贈與要列遺產
周武榮指出,向法院聲請陳報遺產清冊,一方面可釐清被繼承人生前財產多寡以進行分配,同時也可進行清算流程,避免被繼承人在外積欠的隱形債務,在扣除遺產清償後,還需拿繼承人的財產償還。
周武榮表示,同住屋簷下的夫妻都無法保證掌握彼此財產狀況,何況黃、蔡分居已有時日,故透過聲請陳報遺產清冊,有機會全盤掌握蔡的遺產,以利分配。
周武榮也說,會聲請陳報遺產清冊的當事人大多是豪門後代,原因在於「高獲利時常伴隨高風險」,而「風險」便是指被繼承人檯面下的債務,繼承人一旦陳報,法院會公告被繼承人的債權人限期陳報債權,如此一來,繼承人只要償還已知與已陳報的債權即可,其餘未陳報債權人即便債權再多,也只能就剩餘遺產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