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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還沒告完…小35歲嫩妻為電梯討500萬 徐立德免賠

與嫩妻的電梯官司,徐立德勝訴。(資料照)

與嫩妻的電梯官司,徐立德勝訴。(資料照)

2021/06/10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齡九十歲的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八年前再婚,迎娶小他卅五歲的女音樂家陳怡伶,但婚後不到三年即分居,徐隔年訴請離婚,高院判准,離婚官司仍在高院更一審審理中;陳女另案以徐擅自在兩人共有的新北市房屋僱人拆除螺旋梯,安裝電梯等設施,訴請徐賠償五百萬元修復費,高等法院認定徐是取得陳女同意後,才施作電梯工程,昨仍判陳女敗訴;可上訴。

徐主張,與陳女生活習慣、價值觀不同,二○一五年搬離和兒子同住;二○一六年八月,陳女與父母發生糾紛,多次怪他,並主動提離婚,可見陳女也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因此訴請離婚。

台北地院判徐敗訴,徐上訴後,陳女表示不願離婚。高院認為,兩人分居初期仍有互動,但二○一六年八月起,陳女認為徐指她處理與父母關係的方式不當,對徐心生怨懟,主動提離婚,徐也接受陳女離婚的請求,婚姻已發生破綻。此外,陳女又因父母向媒體披露其婚前私事大受打擊,揚言自殘,讓年邁的徐「不堪驚擾」,徐更無維持婚姻意願,認定雙方均無修補婚姻意願,改判准離。最高法院今年二月廢棄發回高院更審中。

陳女另案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徐在二○一五年間,未徵求她同意,僱人將兩造共有新北市某大樓房屋的螺旋梯拆除,安裝電梯和斜坡設施,指控徐無權以電梯設施佔有該房屋,要求徐支付修復費五百萬元,一審判陳女敗訴。

高院審理認為,依兩造通訊紀錄,陳女事先已知悉施作電梯一事,且未反對;她在離婚官司也證稱,為了徐居住方便,同意將螺旋梯換成電梯,昨仍判她敗訴。

徐立德曾任財政部長、經濟部長、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資政等要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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