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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戀借錢 分手打官司/女留證據要回300萬感情債

示意圖

示意圖

2021/03/21 05:30

助男友出國修成機師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女朋友分手後,時常傳出因熱戀時帳目不情,對簿公堂。新北市陳姓女子向曾同居多年的陳姓前男友索討300萬元欠債,陳男疑想賴帳,置之不理;高等法院依據陳女提出陳男簽署借款證明書、匯款等資料,認定陳男有借款事實,判決應償還300萬元。法界人士說,當初2人是情侶,但借款時,陳女理智地「該怎麼做就怎麼做」,留下借款證明等資料,方能勝訴。

陳女主張,和陳男同居多年,為支持他圓夢成為航空機師,省吃儉用提供對方財務支援及赴美修習航空學校機師課程、陸續代墊車貸、機票、購買旅行支票、日常生活等費用,早逾300萬元。

曾要男友簽證明書

因供給陳男的金額龐大,陳女為保障自身權益,2015年間與男友達成共識,她拿出的錢總共結算為300萬元,由陳男簽署證明書,上面記載「簽收三百萬元無誤,爾後如有糾紛,簽收人願負一切法律上責任…」等語,證明2人間確有借貸關係。

未料2人分手後,陳女索討300萬元,陳男置之不理,陳女因此提告民事「返還借款」訴訟,要求陳男返還300萬元。

男稱安撫用非真借錢

陳男辯稱,同居時將所有工作收入交給陳女管理,當時雙方在經濟上彼此支持,未談及借款或代墊事宜。他另稱,簽署的證明書和借款無關,是因交往時偶有爭吵,為安撫陳女情感才簽,證明書文字內容沒有借貸、借款、還款等記載。

女提匯款資枓 男判賠

高院檢視證明書內容、匯款水單等資料,加上認為陳男是具智識的成年人,應清楚證明書記載「簽收人願負一切法律上責任」的意思,不可能隨便簽署,認定陳男確有借貸300萬元事實,判應全數返還,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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