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書一旦遞出 就不能反悔
2021/03/14 05: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律師林富貴指出,標購法拍屋,投標人一旦投遞投標書,就沒有反悔餘地,所以在填寫投標書時,一定要謹慎小心,否則恐落得跟吳男一樣,寫錯一個字,損失千萬的下場。
律師蔡正傑認為,若投標人能證明他在寫投標書那一刻,是在精神不佳或心神喪失狀態下寫下,所寫金額不是他的真意,據此訴請法院撤銷原拍定,但這部分必須提出相當強的證據佐證,讓法官採信,否則要勝訴的可能性不大。
不繳尾款 保證金沒收
林富貴表示,法院法拍的投標書裡面有包含土地與建物,投標人要分別寫上心目中理想的價格;實務上不管投標人在土地與建物上寫的是多少金額,最後是以總價為準。本案吳男認為他寫錯總價,盼能撤銷原拍定,但他投標時繳交的200多萬元保證金,因為在法院拍定後不願繳交尾款,因而被法院沒收。
而法院進行第二次拍賣,第二次得標金額若低於第一次金額,法院認定這會損害債權人權益,故差額要由第一次拍賣得標的拍定人補足,若拍定人不繳,法院就會向拍定人求償。所以投標人投遞投標書,千萬要慎重,絕對不能出錯。
除非證明所寫不具真意
對於吳男有無勝訴機會?林富貴認為,本案唯一可以主張的是「意思表示錯誤」;至於吳男目前主張從頭到尾都知道自己買的是凶宅,卻被冤魂「牽著寫」才寫錯金額,這實在有點違背常情,不容易取信法官。
林富貴說,如果這樣的主張能成立,以後只要寫錯,當事人都可以如此主張,恐怕會影響所有法拍交易的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