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是股友 詭!翁茂鍾炒股8年改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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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調查司法「百官行述」事件,發覺富商翁茂鍾涉入的案子,除「諸慶恩案」不單純,還有另三案「非常奇怪」,且「關關難過關關過」,因此高檢署將四案全部發交重啟調查。
吳仙富自首 捨近求遠
其中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自首案,吳最奇怪的地方是,他在一九九八年三月三日台北地院庭訊後,竟捨近求遠,南下台南地檢署自首,稱提供百利信用擔保的本票是他偽造,與怡華無關。巧的是,時任南檢檢察長的方萬富,前一天才和翁茂鍾談到怡安增資情事。
承辦檢 3度會見富商
承辦檢察官曲鴻煜偵辦吳仙富自首案,卻三度與翁茂鍾會面,以及採信吳的說法而將他起訴。過了一個月,台南地院法官蘇義洲即將吳判刑二年、緩刑三年,南檢罕見未上訴,讓全案確定。三個月後,方、曲兩人購入怡安上市前的溢價股票;蘇義洲日前也被揭露,曾和翁三度飲宴。
自首緩刑後 2檢買怡安股
到了二○○一年,翁茂鍾和檢察官羅榮乾、調查官秦台生餐敘,得知有人檢舉怡安內線交易,隔年新竹地檢署才分案調查,七天後以「無管轄權」為由把案件移給南檢。就在南檢分案偵查六天後,翁再度宴請羅、秦,半年後南檢將該案不起訴。法務部雖想追查不起訴原因,但卷宗已逾保管期而銷毀。
法部想查 卷宗已銷毀
怡安後來改名應華,翁茂鍾再被檢舉炒股,翁遭羈押獲交保後,再度拜訪羅榮乾;原本一、二審均將他判刑八年,但更一審輕判四月免關,台中高分檢未上訴,也讓全案確定。因案件從重判變輕判,廉政署與特偵組接到其間涉有不法的檢舉,檢方發動搜索,查扣翁的廿七本筆記本,司法「百官行述」最終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