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尬車害人害己 觸犯公共危險罪
2020/11/23 05:3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國道三號苑裡鎮路段疑因尬車引發4車追撞事故,國道車速快,稍有閃失往往釀成重大事故,特別是深夜視線不好,若在國道尬車,更容易造成事故,國道尬車害人害己,也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國道警方表示,尬車會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相關規定,例如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等狀況,可處6000至24000元罰鍰。
另外,若情節重大,已經妨害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可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