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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擄少女性侵掰自願 光頭惡狼重判10年半

王傳齊駕車將女學生載往偏僻公園性侵。(記者鄭淑婷翻攝)

王傳齊駕車將女學生載往偏僻公園性侵。(記者鄭淑婷翻攝)

2020/10/23 05:3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光頭狼」、54歲男子王傳齊,今年4月23日持刀隨機押走14歲女學生,載往偏僻公園性侵,所幸女學生趁對方尿急時逃下車,躲到附近民宅求援獲救,才沒被歹徒進一步傷害,王男出庭時,卻大言不慚地辯稱「她是自願的,後來是我故意讓她有機會逃跑」,桃園地院法官斥毫無悔意、荒誕情詞,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10年6月。

無業、居無定所的王男,犯案當天駕駛銀色小客車在學校附近埋伏,隨機尋找落單女學生下手,見受害女學生獨行便靠近搭訕,起初以「在等對我騙財的某老師」為由,央求女學生幫忙指認老師照片,並打開副駕駛座車門示意上車。

女學生察覺有異而婉拒,並後退遠離車輛,王男卻亮尖刀強押上車,雙手以充電線綑綁,載往偏僻公園性侵,過程中王男因尿急下車,女學生機警掙脫逃逸,跑到附近民宅求助,在屋主及路人協助下報案,王男連忙驅車逃逸,隔天凌晨被警網攔捕。

王男否認犯行,還辯稱以為女學生20多歲、她是自願的,之後也是他故意讓女學生有機會逃跑;但被害人及協助報案的民眾指證歷歷,且有監視器畫面、查扣尖刀等證物,雙方又互不相識、毫無恩怨,法官認為王男說詞不足採信。

判決文並指出,王男犯後屢以荒誕情詞為辯,迄今未取得被害人原諒,犯後態度惡劣,女學生家長於審理時也表示,「希望法院重判」,審結判處王男10年6月徒刑。

王傳齊駕車將女學生載往偏僻公園,隨後被捕。
(記者鄭淑婷攝)

王傳齊駕車將女學生載往偏僻公園,隨後被捕。 (記者鄭淑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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