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慈寫狀告父 獲判452萬扶養費
2007/07/11 06:00
每月給4萬 直到20歲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少女「小慈」親寫訴狀,要求生父紀民喜給1500萬元扶養費案,經纏訟近9年,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上午宣判,合議庭認為每個月扶養費以4萬元計算較為合理,直到小慈滿20歲為止,總計約452萬多元。
父為蜜雪兒公司老闆
全案仍可上訴;明年5月中旬將滿20歲的小慈,正與友人在中南部旅遊,未到庭聆判。
她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了解法院如何計算出4萬元此數目,再表示意見,她也強調這不是夠不夠的問題,應該要看生父的經濟能力、身分地位而定。
少女小慈是母親賈女與國內知名服飾、蜜雪兒國際開發公司老闆紀民喜發生婚外情所生的非婚生子女,84年底,經DNA親子血緣鑑定後,台北地院確認雙方有親子關係,判決紀某須認領小慈。
小慈在國小五年級就由母親陪同,親自寫訴狀,要求生父一次給付學習生涯教育費用1500萬元,又不滿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僅判決紀某給付37萬多元,以及至小慈滿20歲止,按月給付2萬6千多元,除提出上訴,更曾夜宿台北地院數日。
一度要求給付近億元
上訴高院,小慈一度要求紀父給付自出生至成年的生活教育費用6千8百萬元,精神慰撫金3千萬元,合計9千8百萬元。
高院駁回上訴,但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此次高院更一審依據近幾年的台北市家庭收支概況調查資料為2萬6千至3萬2千元。
又根據小慈的母親表示,小慈自小到大每月花費大約1萬5千至4萬元,進而認定每個月撫養費4萬元較為適當。
法院判決結果,使得原本依之前法院判決,每個月給付2萬6千多元的小慈生父紀某,尚須補足差額,並要付4萬元至97年5月16日,小慈滿20歲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