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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3警官收賄 重判定讞 啟動防逃

高雄市警局蔡景德等3名警官收賄判刑定讞。(資料照)

高雄市警局蔡景德等3名警官收賄判刑定讞。(資料照)

2020/10/13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警局維新小組督察員蔡景德等3名警官,任內包庇賭博電玩,共收受高達891萬賄款,二審高雄高分院去年9月依貪污罪判蔡景德18年6月徒刑、仁武分局巡官林霙璋15年2月、小港分局交通組長齊德清8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二審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高雄地檢署偵辦期間,蔡、林皆被羈押,起訴移審高雄地院後,法官裁定蔡以800萬元、林以150萬元交保,每週至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3次;判刑定讞後,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高雄市政府並將3人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去年2月已判決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判決指出,蔡景德(退休)、林霙璋、齊德清自2012年7月至2015年10月間,與仁武區的賭博電玩業者勾結,按月收賄包庇,3人各收賄693萬、111萬、87萬元,共收取8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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