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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誘已婚者離家 除罪喊卡

和誘已婚者離家示意圖

和誘已婚者離家示意圖

2020/10/07 05:30

法務部︰下次妨害家庭罪章修正案再定走向 並非不除罪化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7月公告刑法妨害家庭罪章修正案,除把略誘與和誘「未滿20歲男女」改為「未成年者」外,還刪除「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條文,替和誘已婚者離家的行為除罪化,未料引起部分衛道人士反彈,為避免爭議,最後版本維持刑罰,暫緩除罪。草案日前送司法院會銜,5日寄回行政院,最快可在立法院本會期排審。

最後版本最快本會期排審

刑法240條「和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規定「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也就是和誘已婚者離家出走的刑責,比照和誘未成年者,最重可處3年刑。

但法務部認為,配偶間的地位應平等,並以自由意思組成家庭,若其中一方離開家庭是基於自己的意思,縱然是因為他人的行為所誘發,也難以認為有侵害另一配偶的權利,因此刪除和誘配偶脫離家庭罪,7月2日公告草案。

通姦罪被宣告違憲引發軒然大波,法務部推出此一修正案,遭外界質疑不適當,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范國勇批評,從通姦罪違憲角度看和誘有配偶脫離家庭除罪化,似很合理,但實有「把岳飛當張飛」的問題。

范國勇表示,和誘不是只有跟誘拐人發生外遇、通姦,也會有誘拐去工作營利、跟他人發生性關係等各種犯罪態樣,一旦除罪,這些行為恐無法可管。

公告時程結束後,法務部重新檢視後認為,本次修法是配合民法調整成年年齡為18歲,有38部法律要一併連動修正,為避免因「和誘配偶脫離家庭罪」而卡住其他法令,決定只把和誘、略誘罪改以「未成年者」取代現行的「未滿20歲男女」,至於「和誘配偶脫離家庭罪」則維持原樣,不刪續留。

草案8月送司法院會銜,9月24日司法院院會無異議通過,本月5日送回行政院,將與民法等38部法律一起包裹送至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解釋,未來仍會把該條文獨立出來,交給「刑法研修小組」研商,待下一次提出妨害家庭罪章修正案時再決定走向,並非不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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