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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觀點/配偶權受侵害 與維繫婚姻是兩碼事

通姦侵害配偶權示意圖

通姦侵害配偶權示意圖

2020/08/27 05:30

〔記者林嘉東、王定傳/綜合報導〕律師周碧雲指出,法官認為就算侯女賠再多錢給元配,也無法恢復黃婦與先生原本的婚姻關係,「那是不是代表親人被肇事者開車撞死,法官就可以肇事者賠再多錢,也無法換回親人的性命」,判肇事者賠少一點,這根本是兩回事。

她認為,黃的配偶權受到侵害,與她的婚姻有沒有辦法維持是兩回事;黃婦可以上訴主張侯女與先生不是只有打打嘴砲,而是確實發生性行為,希望二審法官能審酌侯的行為不僅侵害她的配偶權,更造成她家庭傷害。

周碧雲說,刑事通姦除罪化後,她觀察各地院民事庭判給受害配偶的精神損害賠償金,似無顯著提高,這與一般以為除罪後會提高民賠金額彌補受害者的精神損害,也算是對介入別人婚姻的第三者做某種程度的懲罰性賠償,出現很大落差。

不過律師林俊峰認為,法官認定侯女侵害黃婦配偶權,但證據無法證明雙方通姦,判決金額才會落在10萬元。律師陳振瑋說,法院審酌的重要因素是「侵害程度、雙方財力」等,若無法證明有性交等嚴重侵害行為,判決金額通常不會太高,判賠10萬元應無過低。

刑事與民事責任不同

律師黃祿芳表示,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是兩回事,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後,民事法院判賠的行情價,應不至於與以前有明顯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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