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確定入監 胡睿兒要靠做音樂面對
2020/06/11 05:30
〔記者溫于德、陽昕翰、李依純/台北報導〕藝人「蛇姬」林采緹前夫、饒舌男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被控前年6月趁林采緹臨盆前赴夜店撿屍性侵,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胡的上訴定讞,胡確定要入獄服刑。
胡睿兒昨於IG限時動態發文表示「內心平靜」,還提到:「我想我會做好12首歌,講故事給你聽。」看來只能靠著做音樂面對。林采緹受訪表示,與胡已無婚姻關係,不便回應。據悉,兩人離婚後,每月會為了兒子見面一次。
起訴指出,胡睿兒前年6月17日凌晨,赴夜店KLASH跳舞,遭被害女子認出是藝人,兩人聊天、喝酒、跳舞至凌晨3時,胡與被害人離開酒店時,女方不勝酒力癱軟在胡的身上,胡見狀原欲就地掀裙性侵,但擔心被人發現,遂將女子拉到後方電梯間性侵後離去。
凌晨4點半時,大樓水電工發現被害人衣衫不整躺在電梯間,向警方報案,員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查獲胡睿兒,台北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將他起訴。
賠錢和解 仍判2年不給緩刑
台北地院考量胡睿兒已和被害人以40萬元達成和解,但被害人不同意胡獲緩刑等,依乘機性交罪判2年徒刑,未給予緩刑。
胡睿兒上訴時表示悔意,請求輕判,並給予緩刑。高院合議庭認定胡性侵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甚鉅,但考量胡已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在一審調解時表明不追究胡的刑責,也不反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酌減胡的刑責,認定一審量刑適當,仍判胡2年徒刑。
至於胡睿兒請求緩刑一事,高院認為,被害人未再就是否給予胡緩刑表示意見,因此維持被害人在一審表示不希望讓胡緩刑的意見,未給予緩刑宣告。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