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大生分手 男持性愛影片威脅被訴
〔記者余瑞仁、陳恩惠/桃園報導〕桃園市廿四歲徐姓男子與一名女大生交往,去年十月女大生提出分手,徐男卻涉嫌要脅「怕不怕妳爸媽看到上床的畫面」,要求匯款一萬元,後來又要求女方陪他過生日,竟將女方反鎖在租屋處限制行動,經女大生報警找來鎖匠開門才脫困,案經警方送辦,桃園地檢署昨依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等罪嫌將徐男提起公訴。
遇到恐怖情人該怎麼辦?桃園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蔡逸如表示,談分手時要謹記「擇、告、靜、牽、報」五步驟,要挑公開場合,別在深夜或人少處單獨談判的「擇」,要告知第三人「人、事、時、地」資訊,或請人陪同的「告」,儘量平靜說出原因,不要激怒對方,循序攤牌,給對方適度尊重,以換取淡出的「靜」,分手後不要再聯絡,別給對方期待及可乘之機的「牽」,若對方出現暴力語言或行為,立刻報警的「報」。
蔡逸如說,若遭受家庭暴力傷害,應立即撥打一一○報案,或打一一三婦幼保護專線,在被施暴之際應保持冷靜,切勿以言語或行為刺激,採低姿態放鬆對方戒心,再伺機逃離;她表示,家暴多為循環樣態,當第一次發生時,對方若未受懲罰,很容易有下一次,且暴力總是有跡可循,伴侶若出現情緒瞬間轉變,或有虐待動物、小孩等行為,都是警訊。
檢方指出,徐男打電話給女方稱「怕不怕妳爸媽看到上床的畫面」?涉嫌恐嚇女方匯款一萬元給他,還到女方宿舍堵人、要求陪他過生日,保證此後不再糾纏,女方為擺脫徐男,陪同徐到租屋處,次日晚間要返回準備考試,徐卻說隔天上班時會載她返回,卻反鎖房門,女方發現受困,打電話向友人求助,經友人報警找來鎖匠才脫困。
本案在檢方調查時,徐男辯稱沒有用性愛影片恐嚇女方的意思,只是要氣她而已,反鎖房門則是出門的習慣,不是要限制女方行動,不過,說詞不被檢察官採信,昨偵結將徐男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