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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先推容器保管室解套

瓦斯行為了避免遭到查緝,只能把瓦斯筒放在車上停在空曠的路旁。(記者吳昇儒攝)

瓦斯行為了避免遭到查緝,只能把瓦斯筒放在車上停在空曠的路旁。(記者吳昇儒攝)

2020/04/26 05:30

〔記者吳昇儒、徐聖倫/綜合報導〕對於液化石油氣的存放與使用安全,消防署認為推動氣積計價確是從根本解決問題的制度,但眼前還有些問題要設法排除和釐清,故近年先推「容器保管室」,業者若建立完善的保管室,即可容納1千公斤以下的瓦斯存放量。消防署目前正修改相關法規,鬆綁限制,讓業者得以設置符合實際需求的容器保管室。

官員表示,依都市計畫法及相關施行細則,若要設容器保管室,只能設在工業區、保護區等地區,這類地點距離市區較遠,根本不符合瓦斯行需求,因此才會出現業者將容器儲存在小貨車上,或私設倉庫等違規行為。

因此修正法規的方向是,讓業者可選擇在同一基地設置容器保管室,方便就近暫存營業場所需要的容器。

不過為了容器保管室的存放與使用安全,署方參考日、韓等國訂定相關安全規範,比如牆壁、地板應為防火構造,設有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置,須設在地面層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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