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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滲透社團法人 現行法制難查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指出,同心會屬社團法人,非政黨也非財團法人,財報規範程度低,很容易成為敵對勢力滲入管道。(記者陳慰慈攝)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指出,同心會屬社團法人,非政黨也非財團法人,財報規範程度低,很容易成為敵對勢力滲入管道。(記者陳慰慈攝)

2019/12/07 05:30

反滲透法刻不容緩

〔記者蘇永耀、施曉光、黃捷、吳政峰/台北報導〕陸軍退役中將羅文山任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期間收受中國政協委員許智明的政治獻金,被台北地院判刑。法學界認為諸如此類的社團法人,很容易成為中資滲透管道,因此推行反滲透法有其必要,以及中共代理人法,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律師黃帝穎指出,如果黃埔四海同心會不是登記為政治性團體,則收取中國資金為親中候選人助選,幾乎難以被查到,也可想見國內有多少團體或公司收受了中資,滲透政治與媒體,因此推行反滲透法有迫切需要;他希望台灣人看清楚,杯葛反滲透法的政客與媒體是誰。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廖福特表示,反滲透法不應被視為抗中法案,而是維護國內民主與人權的手段,境外勢力若透過媒體、網路、企業等管道,暗中傳達特定意識,試圖操控國人意志與思想,甚至影響選舉,等同宰制本應自由的言論,將嚴重侵蝕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價值。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指出,同心會屬社團法人,非政黨也非財團法人,財報規範程度低,很容易成為敵對勢力滲入管道,如同早期許多基金會的錢財來源不明,「財團法人法」施行後才稍微好一點,但目前仍有兩個破口,一個是宗教財團,另一個是社團法人,財報規範密度只到民法。

中共代理人法也有必要

林志潔舉例,韓國瑜當立委時買了鎮江街房產,就是因為公職人員財產必須申報,才能夠被查出來;中共代理人法要求所有組織必須登記,強化資金來源揭露,一旦發生中方勢力滲透事件,政府才有辦法追查及舉證。

林志潔說,反滲透法能填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漏洞,將滲透行為細緻化並加重處罰,但仍無法揭露背後金主。紅色組織不會承認是中共代理人,中資可能繞道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等國,若不立法要求每個組織登記揭露財報,外觀上根本無從辨別,國家等同向敵對勢力「門戶大開」,因此也有必要推中共代理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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