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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齡女酒醉被撿屍奪初夜 酒吧色老闆下場曝

妙齡女酒醉被酒吧老闆鄭男撿屍性侵。(情境照)

妙齡女酒醉被酒吧老闆鄭男撿屍性侵。(情境照)

2024/03/27 08:2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某酒吧負責人鄭姓男子,前年某日凌晨在酒吧附近看見剛離開酒吧的妙齡女子因酒醉蹲在路邊休息,將意識不清的她扶到酒吧2樓摟抱、摸乳,並替他口交,鄭男直呼「妳很漂亮」擬性侵時,女子驚醒抵抗不從仍失身,不滿「處女之身」破功,報警提告,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鄭男2年徒刑,上訴後,鄭男以賠償100萬元,和被害人達成和解,高等法院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須完成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已婚的鄭男是新北市一家酒吧負責人,2021年11月20日凌晨3時,他在酒吧附近看見當晚曾在店內飲酒的妙齡女子(20多歲)因不勝酒力,獨自蹲在路邊休息,鄭心生淫念,拉著她返回酒吧2樓,對意識不清的女子摟摟抱抱、摸乳,猥褻得逞。

鄭男食髓知味,脫褲要求女子替他口交得逞,還企圖性侵她,此時,女子稍有意識,不僅出言制止鄭男,並以手、腳抵擋推打抗拒,仍遭鄭男性侵。

被害女子不甘受辱,當天赴醫院驗傷後,向好友哭訴被酒吧老闆鄭男「硬上」,還打電話質問鄭男稱「我有拒絕你,你還硬上我啊」,接著報警提告鄭男。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鄭。

法院審理時,鄭男坦承摟抱、撫摸被害女子身體,及女子替他口交、2人發生性關係等情事,但否認強制性交罪的指控,辯稱當天女子精神狀況良好,主動和他相互愛撫並替他口交,後來2人很自然進一步發生性關係。

鄭男的辯護律師主張,從案發前,女子與友人互動過程、對話紀錄及證人證稱她曾在酒吧附近超商來回找尋其手機等情形,可以看出女子應有相當意識,並非意識不清。

被害女子在法院證稱,之前雖去過鄭男經營的酒吧,但2人並不認識。案發前一天晚上,她和朋友到酒吧喝酒,她因為喝了一壼調酒,還喝了其他酒類,就發生斷片沒有記憶。後來凌晨在酒吧2樓的沙發醒來,身上竟是衣衫不整,發現旁邊躺著鄭男,印象中,鄭男不僅對她上下其手、口交,一直稱讚「妳很漂亮」,還要性侵她,她因為還是處女之身,雖全力抵抗,因當時剛酒醒,沒什麼力氣,仍被鄭男性侵得逞。

台北地院依被害女子驗傷結果,發現其處女膜有新裂傷,她的友人也證稱,女子曾說「第一次一定要給男朋友、別人不行」,另依女子案發後的憤怒情緒表現,與遭性侵害的人表現的情緒相符,再針對警方對女子、鄭男有無性侵一事進行測謊鑑定,結果是女子所述無不實反應,鄭男則呈現「不實」反應;綜合認定鄭男性侵犯行明確,但被害人被鄭男摟抱、撫摸時,疑因意識不清,並未明確拒絕,鄭男因此在情慾高漲狀態下性侵得逞,此較一般施以強暴等手段的性侵犯惡性為輕,若以強制性交罪的最低刑度3年徒刑論罪,仍屬過重,因此判刑2年徒刑。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鄭男與被害女子以賠償100萬元條件達成和解,高院認為鄭男已有悔意,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須完成10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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