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看法/對酒駕判刑者 不公平
2019/12/03 05: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吳姓殺人犯假釋出獄後酒駕被抓,法官卻判免刑,讓他不用回牢籠服完殘刑,律師林俊峰指出,法官應是考量林男酒駕沒造成人員傷亡,加上假釋期間積極更生等原因,才會給予免刑,不過對其他酒駕被判刑的人,恐怕會覺得「這不公平!」
林俊峰指出,吳男酒測值0.51毫克,依一般實務運作常態,若是初犯,檢察官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起訴的話,通常會被判2至3個月徒刑,甚少給予免刑優惠待遇,因此,其他酒駕被判刑的人,可能會覺得判決不公,且恐怕日後有酒駕的人,也會援引此判決,請求免刑,徒增困擾。
本案並非首例,另一胡男殺人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前年酒駕被逮,法官給予免刑,但他不知悔改,去年6月又酒駕,獲檢方緩起訴後,當晚仍騎車回家,再度被逮,酒測值仍超標。
新北地院考量到他有悔悟且未釀事故,積極更生,投入社會,且有參與戒酒癮治療及輔導,再給予免刑;他一人獲得2次免刑,更是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