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 清痰 導尿/待師如父母 女學生獲贈千萬房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待老師、師丈如父母,回報獲贈房,後代討房法官不准!
兒提告討房法官不准
駱姓女子是侯姓老翁妻子的學生,師生感情非常好,認識超過40年且同居,老師過世後,就由駱女照顧師丈生活,連清痰、導尿都做,情同父女,侯翁感念之餘,將台北市的房產送給她;不料侯翁過世後,他兒子侯男卻認為,父親把名下房產以1249萬餘元賣給駱女,卻疑似未收到款項,提訴要求還錢,但台北地院根據駱女弟弟提供胞姊照顧侯翁的證據,以及證人說詞,認為侯翁因此贈屋,並非買賣,判侯男敗訴。
據了解,侯翁的兒子是中國籍人士,不住台灣,他在父親過世後發現,父親2013年間曾出售房屋,買家駱女雖有匯款600萬元,但當日父親就把其中300萬元轉匯到駱女帳戶,他認為這是刻意製造金流假象,不是真的交易,懷疑對方沒給錢,提訴返還房產,或給付1249萬元買賣價金。
由於駱女已過世,她的2名弟弟成為繼承人,因此成為被告,2人反駁,侯翁與妻子久住台灣,雖有一子卻住在中國,無法就近照顧兩老;其孫女雖住台灣,祖孫卻不親近。
2人指出,胞姊是侯翁妻子的學生,也是侯翁的義女,更從1962年起,與侯翁夫婦同居,長年照料2老生活起居,侍奉湯藥不假他人之手,侯翁出於感念才贈房,但因節稅考量,以600萬元範圍內為買賣、其餘部分為贈與方式移轉房產。
侯翁出於感念贈房
2人並提出胞姊照顧侯翁的證據,如駱女替侯翁申請看護、就醫時簽署一般同意書、輸血治療同意書等,及支付醫療器材費,2017年間侯翁過世後,胞姊也替他辦理後事,並在出殯時宣讀祭文。
審理時,辦理過戶的代書出庭指證,侯翁當時雖行動不便,但「腦袋很清楚,講得很明確,他說就是要辦理過戶」。
另有證人指出,駱女與侯翁夫婦雖無血緣,但相識超過40年且同居,駱女長期照顧對方,在侯翁中風後,也是駱女幫忙清痰、導尿,駱女也有向他提及,侯翁因為感謝而贈屋。
法院因此判定,駱女匯款600萬元只是製造買賣金流,雙方不是買賣而是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