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殺擄掠也直播 學者建議專法管制
2019/09/25 05:30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針對「直播主之亂」出現的新興傳播工具與犯罪行為演進,傳播學者認為,新興數位科技成為犯罪傳播工具確實會發生,不論聚眾、教唆乃至色情傳播等,在國外更曾發生直播殺人、直播強姦等嚴重案例,除需加強直播主及觀影民眾的自律自覺意識,並非所有內容都能傳播,建議國內警政單位加強防範,政府也可立專法管制平台業者。
民眾別點擊 以免助長犯罪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王泰俐表示,透過直播想「當英雄」已非新鮮事,如7月曾有國內劉姓直播主號召群眾包圍虐童保母家,被警方移送究辦,顯示直播工具與犯罪行為的演進。
王泰俐更擔憂表示,國外驚見嚴重的直播犯罪,如美國有罪犯開直播隨機殺人,或先前瑞典發生過直播性侵等事件,警方必須隨時代演進強化辦案技巧。直播主更要意識到,並非所有內容都能賺點閱率,社會大眾也要清醒,不要點擊助長犯罪內容。
直播行凶 國外有封殺案例
王泰俐說,國外已有平台業者自律或立法案例,如3月紐西蘭清真寺屠殺案,凶手直播行凶過程,臉書採「一犯封殺」,只要使用者在社群發布暴力等違法內容,就直接暫停直播權限;澳洲也針對社群平台若未及時刪除暴力犯罪內容,社群平台主管最重判3年、公司罰年營業額10%。
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胡元輝建議,平台業者須強化社群守則,包含散布犯罪、恐攻訊息等,會造成立即傷害的內容,需下架刪除。此外,政府可檢視現行法律修法防範,若盤點發現難以處理,可思考訂定防止網路犯罪的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