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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他人機車停太歪 強鎖車輪 檢認定沒罪

機車被上鎖示意圖。 (記者王捷攝)

機車被上鎖示意圖。 (記者王捷攝)

2019/09/19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故意把他人停在路邊的機車鎖住,讓車子動彈不得,司法認定鎖車人沒罪!

鎖車男遭提告強制罪

林姓男子在路邊停機車時,不滿曹男停車方式太歪斜,上前勸阻遭曹反嗆,林男為給曹男教訓,拿機車大鎖鎖住曹男機車的車輪,事後遭曹男提告強制罪。檢察官認為,強制罪須以「人」為要件,林男鎖車時曹男不在場,不構成「對人」施以暴力迫使做出無義務的事或妨害他人權益,依此不起訴。

此件停車糾紛發生今年6月7日,當時互不相識的林男與曹男,同時在台南市健康路一處路邊機車格停車,40多歲林男要曹男把車子停好,曹認為自己停車方式沒問題,且他馬上會回來牽車,反嗆「關你什麼事?」即離開。

林不滿曹的態度,竟拿自己的機車大鎖鎖住曹男的機車車輪,等到曹男回來牽車,發現輪子被上鎖,無法騎走自己的車;曹報警後,監視器畫面顯示是林男鎖他的車,對林提告強制罪。林男到案承認為了出一口怨氣而鎖車,想想對曹男很不好意思,訊後遭法辦。

強制罪 對「人」不對「物」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認為,刑法304條對強制罪的規定,是要以強暴、脅迫使人做出無義務的事,或妨害他人的權益;強制罪的對象是「人」,不是對物品。

檢方表示,林男上鎖時,曹男不在現場,不算對人做出強暴、脅迫的行為,雖然林男的做法很不好,但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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