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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不成強制罪 法界:建議修社維法

機車被上鎖示意圖。 (記者王捷攝)

機車被上鎖示意圖。 (記者王捷攝)

2019/09/19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說,強制罪除了要針對「人」,還須施以強暴脅迫手段,有些案例比如電話騷擾、跟蹤狂,或鄰居天天製造噪音,這類情況比比皆是,但都難以斷定有強暴脅迫行為,且若只因這樣的困擾就要以刑法相繩,也不符合比例原則。林建議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規範,減少類似狀況發生。

警方認為,強制罪的定義「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相當抽象,以上鎖他人機車的行為來說,如果強制罪不能辦,可說已無刑法可辦。林仲斌說,不只警方頭痛,檢方也頭痛,類似案例很多,但是達不到「對人」或是「施暴」條件,無法解決社會問題,因此他才建議可修社會秩序維護法,讓試圖擾亂他人者能得到教訓。

律師洪銘憲說,刑事方面,林男鎖住曹男機車,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沒有爭議。以這個停車糾紛來看,當時曹男沒在場,如果曹男能證明自己的損失,可用民事損害賠償來提告,向林男求償。

律師林仲豪表示,以民眾角度來看,當下騎車的自由確實被剝奪,如果曹男能證明當下要去哪?可推算搭計程車的車資,向對方求償,不過若只為了小錢,打民事官司也是曠日廢時,「真的要為了幾百元打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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