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財好色16期司法官5人被懲戒
2018/07/06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遭監察院彈劾的台中高分院法官朱樑是司法官訓練所第16期結業,法界人士說,該期40名成員中,已有5人遭彈劾或判刑,「出事」比率高居各期之冠。
「出事」比率高居各期之冠
據悉,司訓所16期的出包成員,除了此次遭彈劾的朱樑外,還包括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前高院法官楊炳禎、前台南地院法官林昆堃與前高雄高分檢檢察官黃丁全,其中林、黃被控收賄,楊、朱性好漁色,胡更是財、色都貪,重創司法官形象。
朱樑、胡景彬、楊炳禎都是
該期成員最廣為人知的莫過於在酒店公然吸吮酒女胸部的「吸奶法官」胡景彬,他有妻妾3名、子女6人,先是被查獲4600萬元不明財產,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4年半確定,另又因收賄「賣案」,今年4月被依貪污罪判刑16年定讞。
至於楊炳禎,長期於上班時間外出召妓,還租下北市建國南路一處民宅充當私人招待所,找企業界友人打麻將,同時私下經營骨董交易,被認為嚴重傷害司法公信遭撤職。
林昆堃在1996年審理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違法放貸案時,透過白手套遊說該案被告、台灣企銀學甲分行副理謝啟三,透露只要以250萬元「處理」,就有很大機會獲判無罪,事後謝分2次將250萬元送到林的住處,果真獲判無罪,2012年被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判刑11年定讞。
另外,黃丁全則是佯稱可替某毒犯關說案件,藉此向毒犯家屬勒索380萬元,同樣被認為重創司法威信,還兩度拒絕監察院約談,事後除遭監院彈劾外,也被判刑3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