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產就沒轍?╱律師:以重罪逼吐錢
2018/04/16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律師陳振瑋認為,即使脫產也不是無計可施,債主除了可提告詐欺外,若當事人在勸進投資時,有聲稱給予明顯不合理的紅利或報酬,有可能觸犯銀行法,債主可以刑事重罪,逼對方和解吐錢,彌補損失。
陳振瑋指出,若楊男等人在「勸進投資」時,有對債主宣稱,可獲取明顯不合理的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債主可依銀行法第29-1條提告,違反此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犯罪財物超過1億元,處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陳振瑋說,不合理的報酬是指與本金有相當落差的獲益,近來由於各類型吸金案不斷出現,法院須視不同案件、情形判定,他辦理案件中,就有6%至8%報酬被認定觸法。
陳振瑋說,即使對方脫產,也可透過此重罪來逼對方和解吐錢,且若有其他共犯、職員涉案,也可將他們列入被告,從他們身上,也可取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