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義:保護人民的槍 當然要用
2018/01/10 06:00
〔記者張文川、王冠仁/台北報導〕開槍擊斃駕車竊賊的萬華警備隊警員張景義,昨獲判無罪,他到庭聆判後說:「心中的石頭總算放下了,這個年可以過得很輕鬆。」全案從地檢署3度偵查與地院審理,4年來開庭不下30次,他說如今的心情仍然只有「問心無愧」4個字。
43歲張景義說,聽到審判長判決「無罪」兩字那一刻,「心裡面的石頭總算輕輕地放下來了,滿高興的,因為整個案件中,我當時的職責是執法者,判決給了執法者一個公義」,上訴是家屬的權益,若要繼續走法律途徑,「我也是要跟著走」。
偵審期間,張景義堅持無罪,他是朝車輪開槍,並非針對駕駛座開槍,且已道義支付補償死者家屬80萬元,上月最終辯論時,他甚至一度激動地向法官喊冤說:「難道要我肉身擋車,去給車壓嗎?拿警棍去敲嗎?國家發給我的槍,是要放著生鏽嗎?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
張景義說,昨天判決的意義在於員警不用因為不敢使用警械,而在危機場合自己收槍,甚至只能坐視而導致危害擴大,讓員警能依現場情況判斷,該使用警械時就該義無反顧使用。
張景義表示,他沒預料法官會怎麼判,步入法庭前心情忐忑,「聽到無罪那一刻,真的滿高興的」,感謝司法判決。昨他離開法院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打電話向母親回報佳音,家人都覺得「人在做,天在看」。
張景義早年曾親身經歷五股觀音山圍捕陳進興3匪的搜山行動,但沒有與歹徒正面遭遇,之後也未再參與警匪駁火。他昨返回警局受訪說,若西門町事件重來一次,他仍會選擇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