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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不對味 天下第一告官

2007/02/08 06:00

〔記者何瑞玲/北縣報導〕電視台的「天下第一味」美食劇收視強強滾,北縣樹林市一家開了10多年的牛肉麵店,為自己的「天下第一」商標,控告新莊的連鎖牛肉麵店「天下第一好吃」冒用商標,檢察官原本還納悶「天下第一」真有商標權嗎?後來發現老店因商標被冒用損失不少,認定連鎖店有犯意,法官判連鎖店老闆拘役40天、緩刑3年。

冒用「天下第一」商標的「天下第一好吃」牛肉麵,在新莊、泰山兩地開了4家連鎖店,有饕客以為是樹林的「天下第一好吃」牛肉麵的分店,吃了之後發現完全「不對味」,回頭向正牌店告狀,老闆納悶到底是誰敢跟他一樣臭屁,跑到新莊「天下第一好吃」牛肉麵店試吃,覺得手藝真的差太多,控告假店冒用商標。

正港商標 遭連鎖店冒用

檢方調查,在新莊開「天下第一好吃」牛肉麵店的業者陳榮欽,與在樹林的天下第一好吃牛肉麵店,都使用「天下第一」的商標,被控仿冒的陳榮欽,本身具有商標權的法律常識,曾向經濟部登記商標註冊,也曾以「天下第一」名稱向經濟部登記商標,但因被樹林的「天下第一好吃」搶先登記而駁回。

樹林的「天下第一好吃」牛肉麵店老闆陳明正,提出開店10多年的媒體報導剪報,強調已在饕客界建立口碑,老闆並出示84年領有的「天下第一」商標證書,指享有商標權,控訴新莊的「天下第一好吃」牛肉麵店冒名,影響他的商譽。

假店認錯 法曹輕判

檢察官認定,新莊的「天下第一好吃」牛肉麵店確有仿冒嫌疑,且在樹林的「天下第一好吃」牛肉麵店寄存證信函要求改善時未應,因此依違反商標法起訴;法官召開準備庭時,新莊「天下第一好吃」牛肉麵店老闆自知理虧,願和解改招牌,法官見他有解決誠意,判處拘役40天、緩刑3年。


臭屁老闆:就怕砸了招牌

〔記者鄭淑婷、林志青/北縣報導〕商標之爭,「麵麵」相覷!

17年來在樹林市小巷子裡經營「天下第一好吃」牛肉麵的陳明正說,他的麵真的很好吃,台北縣市很多老饕都知道,他註冊的「天下第一」商標,可以使用到104年;至於被告陳榮欽與麵粉打滾30年,練就一身製麵好功夫,因想覓得知音才會開店,無奈被控冒用店名,現在店名已改為「天天第一好吃」,做為區隔。

陳明正是在多年前拜師學藝,習得一身煮牛肉麵的好功夫,17年前學成後自立門戶,在樹林市三德街開店,雖然店面在小巷弄內,一點也不起眼,但對手藝有信心,所以取名「天下第一好吃」。

陳明正說,這個招牌聽起來很臭屁,卻有足夠吸引客人上門的魅力,當時他把招牌放在三德街口,果然吸引不少人上門,現在他的客源已遍及台北縣市各地,讓他更加自豪。現在司法已還給他「天下第一好吃」牛肉麵公道,他說,「會繼續煮麵,答謝饕客」。

陳榮欽則是兩家食品公司的負責人,自己開立麵食公司,不僅生產一般麵條,也嘗試做麵食的店面生意,他自認能做出特別好吃的麵條,於是興起開麵店的想法,取名「天下第一好吃」純粹好聽、好記,並非刻意模仿或冒用。發生冒名官司後,他已將店名改為「天天第一好吃」,以示區別,他會努力投入,讓民眾一嚐他對麵食的用心。


有犯意 就是冒犯

記者何瑞玲/特稿

GUCCI、LV是全球知名品牌,商標之名無庸置疑,那「天下第一」呢?經濟部為解決紛爭,曾頒定「著名」的認定標準,因此有無「主觀上」犯意,即明知已為別人登記的商標卻仍冒名,是檢院認定觸法準則。

智慧財產局為了解決紛爭,曾就商標品牌的「著名」條件頒定認定標準,包括:市場佔有率、銷售額、廣告、及品牌名稱使用時間等,因此在認定標準條件都符合下,再審酌使用者有無主觀上的犯意,意即,是否知情該商標已為他人所使用登記。

承辦檢察官顏妃琇表示,商標登記有先後之別,但並不是搶先登記的就享有商標權保護,只要先使用者能舉證使用的商標,確實在別人登記之前就已使用,還是可以享有免訴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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