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官裁定限制出境 司院法部態度都保留
2017/10/26 06:0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我國限制出境制度從未在法律上明文規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蔡易餘均提案修法朝向「絕對法官保留」,但法務部、司法院對此持保留意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決議,在修法前,應設法告知遭限制出境者,不要總是到了機場才知道。
立院決議 尚未修法前應告知限境當事人
「刑事訴訟法」僅規範限制住居,現行限制出境之實務運作,係依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與幾次最高法院判決而來,並無明確法律授權。
段宜康認為,當年的檢察官強制處分權範圍與現在不同,如今限制出境也要有法官保留原則;蔡易餘也認為應法制化。
司法院副秘書長林勤純表示,限制出境採絕對法官保留會有很大影響,建議採相對法官保留。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指出,希望維持現行實務運作方式,再精進內控做法。檢察司長林邦樑表示,檢察官會採取限制出境,一定是經過訊問後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