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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秉成︰採法官審查 應防潛逃空窗期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記者黃耀徵攝)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記者黃耀徵攝)

2017/10/25 06:00

〔記者吳政峰、黃欣柏/台北報導〕各界對於現行限制出境制度多所詬病,修法已是社會共識,之所以遲遲未能修法通過,據悉就是卡在是否要比照羈押、監聽,從現行檢察官可逕行處分,改為依循「法官保留」原則,由法官審查後裁定。對此,昨日研討會上也有不少討論,雖會中未達成共識,但相關意見可望成為日後修法參考。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認為,檢察官過去已接連交出羈押、監聽等權限,若連僅存的限制住居(含限制出境)與傳拘權也交給法官,恐怕就要真正變成行政官,部分反對者可能有此考量;至於交給法官審查的好處是,可以避免檢察官獨權,但要考慮法官是否有人力可負荷,且為避免有心人趁法官審查空窗期潛逃,也應設計例外原則。

法官保留原則 各界無共識

輔大法律學系教授張明偉表示,若要採「法官保留」原則,又要避免法官負荷過大,或可參考美國做法,讓法官首次裁定可不交付理由,減少作業負擔,此外也可折衷來做,例如前3個月檢察官可逕行處分,期滿後要再繼續限制被告出境,就得向法官聲請。

律師謝協昌表示,限制出境屬替代羈押處分,且對人身自由侵害極大,建議一定要朝「法官保留」方向修法,此外輕罪的逃亡機率低,他認為可直接明文訂出標準,讓輕罪被告不必再受限制出境所苦;另前台大教授陳志龍與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乃彥也都贊成應採「法官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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