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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版 審判中限境不得逾6月

立委柯建銘強調今日審查不會有最終答案。(記者黃耀徵攝)

立委柯建銘強調今日審查不會有最終答案。(記者黃耀徵攝)

2017/10/25 06:00

〔記者黃欣柏、吳政峰、邱燕玲/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亦將審查由段宜康、尤美女及蔡易餘3名立委提出的兩個「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版本,研議如何修正限制出境制度,昨出席「限制出境法制化」研討會的立委蔡易餘,其提出的「蔡版」認為,限制出境的期限應訂為「偵查中不得逾4月,審判中不得逾6月」,必要時再延長。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在「限制出境法制化」研討會中指出,立院25日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僅先初步審查段宜康、尤美女及蔡易餘提出的兩個版本刑訴法修正草案,但還要再聽各界議見,不會有終極答案。

身為提案人、昨天也與會討論的蔡易餘,隨即透露「蔡版」提案內容,擬將限制出境明文增訂為羈押的替代性強制處分。

蔡表示,他的版本未採「法官保留」原則,仍讓檢察官保有偵查中逕為處分的權力,限制住居、限制出境的期限,則將訂為偵查中不得逾4月,審判中不得逾6月,有延長處分必要者,得於期滿前經訊問被告再予延長,被告可向上一審級尋求抗告等救濟。

至於段宜康、尤美女共同提出的版本,主要是將限制出海也明文訂定,並採「法官保留」原則,其期限於偵查中不得逾6月,審判中不得逾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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