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民地蓋派出所 45年沒付租不還地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71歲老翁吳增填,打算把45年前先父生前無償借給警方興蓋新北市柑腳派出所的土地討回來,與胞弟建立一座農園,並和90歲老母親一起住,沒想到瑞芳警分局以吳翁年歲大、無法耕作為由拒還,吳翁只好興訟;基隆地院判決警方拆屋還地,還要支付吳家兄弟從兩年前開始索討土地至還地的土地租金。
法院判警拆屋還地
瑞芳警分局雖敗訴,但指出「目前分局尚無拆除派出所還地與合署辦公的計畫」,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跟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吳增填控訴,父親於61年間考量當地盜賊猖獗,無償提供497平方公尺(約150坪)土地,供瑞芳分局蓋屋成立柑腳派出所,45年來,派出所仍在原地運作。父親後來往生,如今他71歲,想和57歲弟弟索回這塊土地,打算退休後從目前雙溪住所搬回家鄉建屋農作,不僅兄弟合住,還要一起照料年逾9旬的老母親。
警須付出占地租金
吳翁說,瑞芳分局當時回應,柑腳派出所尚未不堪使用,且他年歲已大,收回土地無法耕作,拒絕還地。吳翁於是委託律師發聲明給警方終止借貸關係,要求警方從104年11月1日起支付租金,同時提起「要求返還」訴訟。
警還須支付訴訟費
基隆地院勘驗確認,吳父當初確是無償借地給警方,遺產繼承人是吳增填兄弟,兩兄弟既是土地所有人,只要向借用人告知原因與事實就可使用土地,至於怎麼用、能不能用,不關借用人的事,判瑞芳分局敗訴,除應還地,還要支付104年迄今的租金,依申報地價計算要支付6006元。
部分基層警員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既然是向民眾借來的地,且已45年無償使用,不解分局為何拒不還地。
未來若吳氏兄弟勝訴確定,律師蔡家豪指出,吳家可繳納執行費,請求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拆除,還可請求警方負擔訴訟費用、執行費用及收回土地前的每年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