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拖板車載幼女 邊跑車邊照顧
拖板車駕駛黃志龍。(記者周敏鴻翻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拖板車駕駛黃志龍邊跑車邊照顧讀幼稚園的女兒,警方發現他今年1月才在國道一號連續追撞7輛車,本月3日警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他函送,他卻在4天後撞死警察。
1月撞7車 8月又撞死警察
警方在黃志龍的拖板車上搜出一組安非他命吸食器,警方發現他有多達5次毒品前科。他原本否認吸毒,卻於晚間鬆口,坦承5天前有吸食安非他命。
黃志龍有5次毒品前科
黃男供稱,因妻子出遊,讀幼稚園的女兒就由他順便帶在車上,邊跑車邊照顧,警方不禁為他女兒的安全捏把冷汗。
警方查出,黃男今年1月於國道一號北上141公里處,駕駛貨車追撞7輛車,歷經半年的被害人民事求償,仍有兩人無法達成和解,因此對他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國道警方本月3日將他函送檢方偵辦。
若毒駕致死 吊照不得再考
若驗出黃志龍有吸毒反應,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因而致人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黃男今年1月的國道車禍造成人員輕傷,其駕照不受影響,而毒品前科依法也非吊銷駕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