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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車若非證物 警不負責保管

遭竊的事故車。(記者王宣晴翻攝)

遭竊的事故車。(記者王宣晴翻攝)

2017/07/23 06:00

〔記者王宣晴/新北報導〕新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許城銘表示,警方處理交通事故,會先採證、照相及繪製現場圖釐清事故原因,處理到一個階段,會將事故車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為了保障民眾財產安全,警方會將鑰匙與目視所及財物,轉交給車禍當事人親友,但警方不負保管責任。

許城銘說,過去曾發生過員警好心幫忙保管事故車,卻遭民眾指控車內10萬元現金不見,最後靠員警密錄器畫面才「沒事」。因此,通常員警不敢私下幫忙保管,只有車禍涉及刑案,事故車成為證物時,警方才會代為保管。

許城銘提醒民眾,萬一發生車禍,應盡快通知維修廠、機車行前來拖吊,或請親友協助將事故車領回,避免衍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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