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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豆漿大王後代為錢反目 李家判賠王家2358萬

創業逾一甲子的永和「世界豆漿大王」。(記者張安蕎攝)

創業逾一甲子的永和「世界豆漿大王」。(記者張安蕎攝)

2017/06/13 06:00

〔記者楊國文、張安蕎/綜合報導〕知名的永和「世界豆漿大王」,由退伍老兵李雲增、王俊傑創立,王俊傑後來退出經營,但王家的女兒王寧柔認為,李家未依協議按月給王家35萬元租金,打官司要求李家的兒子李慶餘與其他10多名股東,賠償4年多來的租金損失。最高法院昨判李慶餘這方,要賠償王寧柔1780萬元,另加計6年半利息,總共2358萬多元確定。

王家退出經營 收35萬月租

位於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頭的「世界豆漿大王」,由退伍老兵李雲增、王俊傑於1955年創業成立,2人還娶了一對姊妹花,並在中正橋頭開店。

1997年,2人協議將店面房地所有權,一人一半。後來,李、王協議,王家退出經營,由李家找其他股東繼續經營,並約定李家每月支付35萬元租金給王家。

據了解,世界豆漿大王因創業股東間發生租金糾紛,2009年交新北地院將店面的26坪土地法拍平分價金,結果由李慶餘以6千萬元標得。

李家未依約 稱租金不合理

不過王家女兒王寧柔指控,李家自2005年開始就拒付租金,王家擁有一半產權的店面直到2009年為止,遭李家占用4年多,因此以「不當得利」理由,提告要求李雲增的兒子李慶餘,與其他股東共支付2995萬元。

世界豆漿大王主張,當初雖約定每月支付租金35萬元給王家,但這個數字顯然過高,應按租金的市場價值(即每月5萬元)計算才合理。

新北地院5年前判決李慶餘、李姓股東10多人須支付王寧柔664萬元及利息,高等法院重新計算後,3年前改判李慶餘和多名股東應支付王寧柔2563萬利息。上訴後,最高法院將全案撤銷發回更一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1999年時,王家與世界豆漿大王簽訂每月35萬元的租約,2005年租約期滿,世界豆漿大王應返還2分之1的房地給王家,卻拖了4年,直到2009年才處理,等於無權占有房產4年,經扣除200萬押金,改判李慶餘、李姓股東10多人需賠償王寧柔1780萬元,及6年半的利息578萬多元,共2358萬多元。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確定。

王家律師︰終獲公平正義

李慶餘與相關股東的委任律師謝協昌受訪表示,最高法院既已判決定讞,只能接受;長期定居加拿大的王家人,透過律師丁昱仁回應,「雖然歷經那麼多年,但總算獲得公平正義,希望對方能遵循判決所示內容,盡速付清款項,整件事情能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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