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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炸彈車」滿載瓦斯瓶趴趴走

消防隊查扣裝載瓦斯鋼瓶廂型車。(記者余衡翻攝)

消防隊查扣裝載瓦斯鋼瓶廂型車。(記者余衡翻攝)

2017/04/24 06:00

〔記者余衡/新北報導〕新北市消防局接獲檢舉,有人用廂型車藏放瓦斯鋼瓶,消防人員到場,在車內找到14支瓦斯鋼瓶,發現車主蘇姓婦人刻意將車子玻璃全部噴上黑漆,蘇婦坦承載運空瓶填裝瓦斯,再運回販賣,消防員斥責宛如載著炸彈四處跑,「根本是行動炸彈車!」依消防法開舉發單,最高可罰20萬元。

依消防法 最高可罰20萬

新北市消防局本月22日下午1點多接獲檢舉,指樹林區備內街上停放一輛廂型車,車內有大量瓦斯鋼瓶,樹林消防分隊派人前往取締,果然在53歲蘇婦駕駛的車內,查獲違規存放的14支瓦斯鋼瓶,數量之多令消防員咋舌,連人帶車全數查扣。

樹林分隊表示,14支瓦斯鋼瓶中,有6支逾期鋼瓶已灌滿瓦斯,另8支鋼瓶為空桶,蘇婦為掩人耳目,刻意在車子玻璃噴上黑漆,從外面幾乎看不到車內,蘇婦承認載運空瓶至外縣市填裝瓦斯,再運回新北市販賣;全案已依違反消防法開立2張舉發單,消防局詳查案情後,最高可開罰20萬元。

消防局呼籲,瓦斯屬危險物品,民眾切勿私自存放或運送,且灌滿瓦斯的鋼瓶放在密閉空間,若接觸火源可能發生氣爆,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依規定車頭及車尾應懸掛布質三角紅旗,另左、右兩側及後方應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

消防隊查扣裝載瓦斯鋼瓶廂型車。(記者余衡翻攝)

消防隊查扣裝載瓦斯鋼瓶廂型車。(記者余衡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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