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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開應召站 前妻也下海接客

石姓男子經營應召站,就連前妻也下海接客,桃園地方法院判石男6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石姓男子經營應召站,就連前妻也下海接客,桃園地方法院判石男6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2017/04/18 06:0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石姓男子經營應召站,不僅媒介多名女子賣淫,就連前妻也下海接客,石男在法庭上認罪,盼從輕發落,律師則辯護說「性產業可降低性犯罪」;但法官認為,性產業如能降低性犯罪,以台灣地下性產業發達的程度,應該已無性犯罪了,此論調無法作為減刑理由,判石男6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

銷路不佳 打8折特價

判決指出,石男為旅館負責人(已歇業),曾因媒介性交易被判刑,去年4月間起雇用韓姓、謝姓等6名女子,連自己的邱姓前妻也在他旗下下海,應召站以每節20分鐘1000元的低價接客,石男每次抽取200元到400元佣金,其前妻因銷路不佳,經常打八折以每節800元接客,該應召站營業2個月就被破獲。

桃園地院審理時,辯護律師以「性產業可以解決部分人的生理需求、可降低性犯罪」,且性交易是雙方合意的行為,部分國家也將性交易除罪化,希望法官能據此減刑。

法官認為,辯護人的說法不足作為量刑審酌依據,更無法作為減刑理由。判決指出,倘若性產業可降低性犯罪,台灣與許多國家的地下色情業猖獗,應該已無性犯罪,而事實上,性犯罪仍充斥在世界各地,且黑數極高。此外,性產業表面上是交易者彼此間自願的行為,但仍造成不少經濟弱勢國家出現人口販運問題,嚴重戕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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